澳门与内地新修订CEPA货物原产地标准7月1日起实施

6月17日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公布,通过《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磋商机制,经与内地商议后,确定对四项食品产品的CEPA货物原产地标准作出优化修订,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表示,由2019年至今,通过CEPA磋商机制成功落实修订原产地标准共有18项,涵盖肉食制品、坚果食品、含可可制食品、其他食用动物产品(例如燕窝、蜂王浆等)、中药材、调味品及医疗物品等,进一步配合澳门业界生产技术转变和生产规模调整,鼓励企业把握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机遇,将产品打入内地市场。

按修订原产地标准磋商机制,澳门企业可于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提交申请,以便澳门与内地就有关申请进行磋商。经双方同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将分别不迟于该年7月1日和翌年1月1日实施。

CEPA货物贸易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至今年5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共签发6872张CEPA原产地证书,以零关税优惠输往内地的货物总出口货值达11.6亿元(澳门元,下同),豁免税款7780万元。今年1至5月,以CEPA输往内地的货物出口总值为3540万元,同比上升14.3%。(中新网/记者:龙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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