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保险

  • 共建、共治、共享 ——第三次分配与城乡互助合作保险生态圈新范式[全文]

    “社会”和“契约”本义都包含了平等自愿、民主管理、共同利益、权利义务、互相依赖、互助合作等内容。政府层面的政策制度等“契约”,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公共品特点;市场层面的契约以合同为代表,具有市场化、营利性、私有品特点;社会组织的契约,具有人合性、非营利、准公共品特点。

    金融活,经济活。互助合作组织作为公益金融的重要组织形式,将登上股份制商业金融一支独大的历史舞台,作为普惠金融的核心力量之一,服务国家治理。包括持牌互助保险组织、持牌互助储蓄银行、持牌互助(共有)公募基金,及公益信托等。“普惠金融”非仅过往的银行业小微贷和国开行政策贷等。

    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社会第三方力量的创新,“共建、共治、共享”城乡互助共有组织和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利于突破现有政府和市场利益格局,通过社会组织创新的“人合”,实现社会成员的“连结与团结”,化解现代社会人口流动带来的挑战性,拉平城乡、阶层、地域、部门发展差距,长期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提升社会治理效率,打造产融互补融合创新绿色产业生态圈。

    互助保险组织会员与公益慈善资源对接,将民间范式的中华互助传统与公益慈善相结合,通过公益金融融合创新,践行十九大报告里的“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基于城乡社会广泛成员的“智慧互助保险—健康—医疗—养老”绿色产融结合生态圈,是老龄化社会长寿时代内循环主体的发展核心。建立并行不悖的“互助合作共赢共享+慈善公益济贫扶贫”长效机制,通过互助产融生态圈融合创新,形成经济社会中枢驱动力量,进而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和市场效率属性,发挥互助组织覆盖社会成员普惠属性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属性,是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的肯綮关键——《共建、共治、共享——第三次分配与城乡互助合作保险生态圈新范式》/作者:闫安

    26/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