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集团称收到证监会警示函和调查通知书,将积极配合调查

11月24日,华晨汽车集团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警示函及调查通知书,公司将根据要求,积极配合调查。公告引述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称,华晨集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重大事项对债券偿付的影响进行公告。公司指出,对警示函中认定的事实无异议。华晨汽车集团表示,收到警示函后,公司深刻反省,针对具体问题自查、梳理,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并进行整改,以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支持并配合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审计机构等相关中介结构履行发行职责,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华晨集团称收到证监会警示函和调查通知书,将积极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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