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意见》明确企业应当建立自查机制,发现产品存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安全、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安全等严重问题的,应当依法依规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 上一篇:工信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明确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 下一篇: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