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2月3日电(记者刘宏宇)广东省发改委3日批复《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方案(试行)》,同意广东省电网企业暂按此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代理购电工作,并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该方案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实施方案指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代理购电工作要坚持市场方向,鼓励新进入市场电力用户通过直接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要加强政策衔接,做好与产业电价政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市场交易规则等衔接,确保代理购电价格合理形成;要规范透明实施,强化代理购电监管,确保服务质量,保障代理购电行为公平、公正、公开。
该实施方案明确了代理购电用户范围。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政府主管部门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研究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的有关举措,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
同时,确定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规模。从2022年起,广东省燃煤发电机组及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其他电源要加快进入电力市场。尚未进入市场的优先发电电量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并按照上网电价从低到高排列,确保足够稳定的低价电源,优先满足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及线损电量需要。
此外,该实施方案还规定,要妥善处理本省历史遗留电价政策问题。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按照农业生产电价执行;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养老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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