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等部门负责人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答记者问】《条例》还设专章细化了有关义务要求,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运营者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保障人财物投入。二是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履行安全保护职责,参与本单位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有关的决策,并对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等。 上一篇:塔利班代表认为,俄罗斯支持该组织。(卫星新闻) 下一篇:墨西哥外长:促进墨西哥南部的发展将是与美国高层经济对话的主要目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