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日本福岛核污水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

2023年日本福岛核污水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
本文刊发于《环球财经》2023年战略合刊

据媒体报道, 日本政府于2023年1月13日在首相官邸召开了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处置相关阁僚会议,会议再次确认在设备施工结束并经过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的完工检验后,预计“今春至夏季前后”启动核污水(指代多核素去除系统处理后的水体)排海计划。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重大核事故,导致大量放射性核素泄漏进入环境。福岛核事故被国际原子能机构定为最高级别的7级核事故,也是迄今为止最严重的一起造成海洋放射性污染的核事故。福岛核事故十年后的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宣布拟从2023年春季开始,将超过百万吨的核污水在未来几十年内持续排入北太平洋。

尽管日本委托国际原子能机构针对福岛核污水排海计划的审查仍然在进行中,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却于2022年7月22日正式批准福岛核污水排海计划。此举引发中国、俄罗斯、韩国、太平洋岛国论坛(Pacific Islands Forum)、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等国家、区域联盟、国际组织,以及日本国内渔业组织和福岛当地居民的广泛反对。

海洋将世界联系在一起,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典型适用领域。海洋作为公共产品,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需要全球共同参与治理和维护,在“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的新时期背景下实现海洋健康与可持续发展。中国作为北太平洋沿岸国家的重要一员,是福岛核污水排海情景下的利益攸关方。我国政府和民众始终高度关注福岛核事故导致的海洋核污染问题。

本文第一作者——广西大学海洋学院林武辉副院长是我国首批参与日本福岛核事故后的西太平洋放射性核素调查人员之一,长期专注于海洋放射性观测与海洋核安全研究领域,主持10多个国家级和省部级等各类基金项目,发表几十篇海洋放射性核素观测与污染评估以及示踪应用论文,相关创新性学术成果获得10多次全国性学术组织和政府部门表彰奖励。本文认为,如果日本福岛核污水在2023年如期排入大海,将成为全球海洋治理的“里程碑”式事件,可能对今后国际上更多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海管控带来挑战。

福岛核事故后核心污染海区的现状及警示

福岛第一核电站包含六台核电机组,福岛核事故后1~3号机组发生堆芯熔毁(如图显示),大量放射性核素泄漏进入环境,其中大约80%福岛核事故来源的放射性核素通过大气沉降和核污水直接排放进入太平洋。

紧邻核电站的港口区仍然是目前核污染最严重的关键海区。为了准确掌握港口区的核污染历史现状,我们系统汇总分析了港口区海水中最重要的两种人工放射性核素3H和137Cs的历史活度数据。2022年11月最新的监测结果显示,港口区内海水中3H和137Cs活度比核事故前的海水中3H和137Cs本底水平分别高出大约1400倍和1900倍。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图2显示自2016年沿海防渗墙建成后至今,核污染最严重的港口区内海水中3H呈现整体升高的异常趋势(2016年至今平均每年上升3400 Bq/m3),海水中137Cs也出现多次周期性升高的异常事件。污染最严重的港口区内海水中3H整体升高和137Cs异常升高现象均警示福岛核电厂修复进程中仍存在核素持续泄漏,海洋环境呈现潜在恶化趋势。

福岛核污水排海计划挑战全球海洋治理

福岛核污水中部分放射性核素(比如,14C、129I等)的平均寿命超过几千年,由于海洋的连通性和流动性以及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在食物链中的物质代谢循环特征,日本福岛核事故后的海洋核污染问题涉及核污水在空间上的跨国界传输和时间上的跨代际影响,未来几十年内将成为长期笼罩在全世界公众头上的一朵挥之不去的乌云。

福岛核污水排海问题不仅仅是日本国内的事务决策,也是涉及全球海洋治理的国际问题。中国、俄罗斯、韩国、太平洋岛国等国家和区域组织明确反对福岛核污水排海计划,绿色和平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也提出质疑和反对意见。国内外学者也纷纷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核安全公约》《伦敦倾废公约》与《1996年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海洋法、国际环境法、核安全法、惯用国际法等多角度解读和质疑福岛核污水排放的合法性,并强调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应该与日本国内和国际多个利益攸关方共同磋商,而非单方面做出福岛核污水排海决策。

福岛核污水排海问题不仅对现有框架下的国际法提出挑战,也凸显了国际问题争端解决机制的缺位。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全球海洋治理中完善的国际法律制度框架和相应的问题争端解决机制,不仅有助于福岛核污水问题的妥善解决,而且可以为全球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碳中和目标下的海洋铁施肥等地球工程方案、《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的海洋保护区建设等提供有益借鉴,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

新形势下的海洋核污染风险和国家安全

核安全、生态安全、深海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有机组成,二十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强化……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海洋核安全也应该是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

回顾历史,海洋核污染问题不是第一次出现,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上世纪50年代位于马绍尔群岛的美国太平洋核试验基地至今仍然不断释放一定量的放射性核素,长期持续进入我国海域。

2021年美国康涅狄格号核潜艇在我国南海发生撞山事件;2021年美英澳联合签署“AUKUS”协议,帮助澳大利亚建造核潜艇;2022年佩洛西窜访中国台湾期间,美国里根号核动力航母长时间在南海航行。在复杂国际形势下,我国周边海域日益频繁的核动力航母和核潜艇活动也有可能增加一定的海洋核污染风险。

在“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背景下,我国在建核电机组数量连续16年位居全球首位,“十四五”期间我国在运核电机组总数也即将超过法国位居世界第二。滨海核电的稳步发展将继续在碳减排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将面临更多滨海核电站正常运行过程中液态流出物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排放入海所带来的风险。

日本福岛核污染为我国海域的生态环境安全和海洋核安全与应对敲响警钟。在我国滨海核电积极安全有序发展的内部环境和日益复杂的外部国际形势下,我们更应该警惕在我国海域发生不同规模等级的海洋核污染“黑天鹅”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潜在社会经济效应。

在应对海洋核安全与核污染风险需求的新形势下,除了保障日常监督性监测基本需求之外,海洋放射性测量、示踪、评价和修复技术体系作为核应急技术储备的重要组成,亟需得到更多关注,增强与滨海核电发展相匹配的科技研发力度,以保障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和海洋核安全,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复杂形势下关注海洋核安全,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风险,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

致谢:感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南海造礁珊瑚对海洋人工放射性核素90Sr源汇过程的指示作用研究”(编号:4190604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40K重建多时间尺度的涠洲岛珊瑚岸礁生长发育历史”(编号:42276044);卫星海洋环境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青年访问海星学者”项目联合资助。通讯作者:林武辉(linwuhui8@163.com); 余克服(kefuyu@scsio.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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