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已开门迎宾,所有的目光都满怀期待地注视着未来。但是科创板不是横空出世的石猴,它也有自身的来路。回看来路能让我们更全面地认识科创板。
把时间往回推一年,我们就能看到,科创板是长期酝酿的“独角兽”上市梦想照进了现实,在吸创新之灵气、集政策之精华的同时,也继承了先前的枷锁和困境。对于A股市场并不久远的“独角兽”上市历史,科创板不妨将其作为一面后视镜,不时揽照,谦卑前行。
“独角兽”上市曾打开绿色通道
2018年2月26日,新华社发布一则题为《中国资本市场的“BATJ梦”该圆了》的文章。文中表示,十多年间,以BATJ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高科技企业纷纷在美国或中国香港上市。眼看着优秀的企业远走海外,却无以挽留,这成为A股市场的一个“痛”。文章提出,必须下决心改革发行上市制度。这拉开了“‘独角兽’上市”讨论和猜想的大幕。同年“两会”期间,此类的呼声更是高涨,李克强总理、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著名经济学家李稻葵纷纷发声,支持创新企业境内上市。
2018年2月底,有消息称,证监会有关部门对相关券商做出指导,包括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在内的四个行业中,如果有“独角兽”的企业客户,立即向发行部报告,符合相关规定者可以实行即报即审,不用排队。这意味着,证监会将对云计算等四大行业“独角兽”企业IPO开通绿色通道。3月8日,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从2月1日富士康招股书申报稿上报之日算起,到过会仅用时36天,创造了A股IPO的新速度,工业富联(601138.SH)成为首家通过“独角兽”绿色通道上市的公司。紧接着,科技部火炬中心等机构纷纷发布“独角兽报告”,提出了各种指标和排名,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许多支持“独角兽”企业发展上市的政策,将“独角兽”上市的政策和舆论氛围推向了高潮。只可惜,由于A股大盘表现不佳等原因,其后并没有“独角兽”企业能够跟上。
CDR成了“等待戈多”
为解决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登陆A股的问题,让内地投资者充分分享互联网科技企业发展的红利,中国存托凭证(CDR)应运而生。2018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做出规定。《若干意见》首次对“独角兽”做出了比较明确的界定——试点创新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随后,证监会修改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6月6日,证监会连续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九个文件,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
CDR一切准备就绪,市场也纷纷传言几家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筹备登陆A股的消息,呼之欲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境外红筹企业发行CDR迟迟未见落地。这直接导致2018年火速成立的六只战略配售基金,持仓配置仍然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且仓位一直处于低位。
此前证券市场的包容性探索未见实际落地
接纳创新企业上市既是证券市场增量改革,也是增强证券市场包容性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拥抱创新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和盈利状况方面的差异化安排是为创新企业上市筑路的重要内容。在2018年8月公开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44号提案<关于A股应加大对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的提案>答复的函》中,证监会首次表示,“结合证券法修订工作,正在推进《公司法》配套修改,拟考虑提出在继续坚持同股同权原则基础上,增加公司可以发行拥有不同表决权的普通股的法律安排的修改建议,满足初创企业维持控制权的要求。”在另一份《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255号提案<关于支持未盈利生物制药企业在A股创业板上市融资的提案>答复的函》中,证监会表示将依法创造条件引导尚未盈利或未弥补亏损的生物医药等创新企业发行股权类融资工具并在境内上市。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虽然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针对创新企业在特定发展阶段具有高成长、高投入、实现盈利的周期较长等特点,证监会修改了《首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条件,放宽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要求,设置多套适合未弥补亏损企业的发行条件;新三板也在积极探索“差异化表决权”。但是,盈利和公司治理上的包容性安排没有实际落地。
科创板让梦想照进现实
后面发生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科创板来了,为“独角兽”量身定制的科创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伴随着气贯长虹的A股反弹来了。可以说,科创板几乎承接了2018年“独角兽”A股上市的所有梦想。
首先,科创板定位十分清晰,专门服务“独角兽”。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其次,科创板接纳红筹企业上市。科创板明确允许红筹企业首次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相关的发行条件和上市指标都延续了2018年相关文件的规定。这一点,最大利好于上面提到的六只战略配售基金,让它们终于有了用武之地。
再次,科创板设置了盈利条件和公司治理的包容性条件。更加注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科技创新企业发行具有特别表决权的类别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最后,与科创板携手而来的,还有注册制试点、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信息彼露监管的强化,等等。这些对于苦等一年的“独角兽”来说,是全新而更为振奋的收获。
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层次变革
与科创板的平步青云相比,2018年“独角兽”的上市道路也许可称步步惊心。回头来看,原因有很多,既和去年上半年资本市场整体下行有关,也和顶层设计上的决心和力度有关,更和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积重难返的问题有关。这些问题的核心是,如何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帮助真正有潜力、有前景而又缺乏金融支持的创新企业,用更多精彩的创业故事去激励创新精神?无论是对“独角兽”更加包容性的上市条件和公司治理结构,还是通过CDR为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增加上市通道,以及现在的科创板和注册制,都必须考虑这个核心问题。
从“独角兽”走来的科创板,既是修成正果,也是负重前行。虽然坎坷和喧闹的“独角兽”上市之路并非美好的记忆,但科创板与“独角兽”之间的因承关系是客观存在。在科创板的建设过程中,不妨把“独角兽”上市史作为一面后视镜。“独角兽”走过的坎坷,引发的喧闹,留下的遗憾,都可能出现在科创板的前方。
在科创板的前进道路上,既要看到创新企业上市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更多分享红利的机会,也应该看到其中巨大的风险。在设计讲述这场关于创新创业改革故事时,应当客观冷静,甚至保守,而不应当让它成为投资者心目中一本万利的“饕餮盛宴”。更应当认识到,创新企业上市之路不是资本市场的小修小补,而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层次变革,其中蕴含的巨大制度创新将为真正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生态,改变投资者的风险认知,建立良性健康市场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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