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及时疏导终端气价矛盾,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湖北省发改委于今年6月21日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动通知》)。但是截止倒8月10日,该通知出炉50天后,湖北省各州、市、县均尚未根据省发改委的《联动通知》出台当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似乎都在等待和观望。
2022年,武汉燃气企业因居民气价倒挂而产生的亏损金额在2.5亿元-12.2亿元之间
一位接近湖北省政府的消息人士表示,各地方政府出台价格调整政策肯定非常慎重,可能襄阳、宜昌、天门等地级市的政府领导,都在观望和等待抄“老大哥”武汉的作业。但是武汉市政府亦迟迟不见动作,当地燃气企业万分心焦。
一位熟悉湖北燃气行业的知情人士透露,仅2022年一年,港华燃气在武汉就亏损近9亿元,华润燃气亏损超1亿元,中国燃气在武汉市场份额较小,但是亦亏损数百万元。这几家企业名列国内五大跨区域城燃企业,坐拥上亿户家庭用户,覆盖全国数亿人口,为何均在武汉折戟沉沙?
行业人士透露,这与当地天然气价格政策密切相关,因为武汉已超过10年未调整居民气价,非居民气价也近两年未调整。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居民气价第一档为2.53元/m³,而中石油的供给燃气公司的居民气源价约为2.1元,虽然购销并不直接倒挂,但是燃气公司的管网铺设成本、管网折旧成本、人员成本、安检支出、合理利润综合计算约为0.7元/m³(全国普遍数据),也叫配气成本。居民气源价格+配气成本=2.8元之后,就与2.53元的现行居民气价形成了约0.3元/m³的倒挂价差。由于中石化基本没有居民气价的概念,其气源售价约为3.1元/m³,加上配气成本0.7/m³元以后,燃气公司的综合采购成本价格为3.8元/m³,与现行居民气价2.53元形成了近1.3元/m³巨大价差。相当于燃气公司每卖一立方米来自中石油或者中石化的天然气,就得亏损0.3元或1.3元。假如气源企业给予燃气企业的居民合同气量不足或整体合同气量不足,燃气企业还不得不购买合同外气量(一般会贵很多)保证供应,那燃气企业的最终成本和承受的倒挂价差还会进一步拉大。
《2022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武汉市天然气供气总量23.97亿立方米,居民用气量为9.4亿m³(非居民用气一般情况下可以及时联动,基本不亏损,因此本次不计算),按照每立方米亏损0.3元或1.3元计算,武汉辖区所有燃气企业在2022年因居民气价倒挂亏损金额应在2.5亿元-12.2亿元之间。
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难产,多拖一天企业多亏200万
上述知情人士介绍,其实襄阳、宜昌、天门、孝感等地级市的发改部门均已完成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制定和审批,正在完成公示和听证等必要法律程序,但是在客观上,他们一直在省发改委划定的联动政策出台截止日期内进行博弈。湖北省要求的联动政策出台截止时间:原则上市(州)于2023年底前、县(市)于2024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而据接近武汉市政府的消息人士透露,武汉市的初步计划是在10月下旬宣布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政策。
但是有些巨亏的燃气公司已经忍不住了,部分企业开始计划下达停气通知书,因为当地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每迟一天出台,公司就要多亏损几十到几百万元。如果拖到10月底,诸如港华燃气之类的燃气企业可能还要亏损近1.5亿元。港华、华润、中国燃气这些大型跨区域燃气企业或许还可以靠总部输血或者区域间资金调度勉力维持,但是其他在武汉以及湖北其他州、市、县还分布着大量中小型燃气公司,他们大部自负盈亏,风险承受能力弱,面对巨额亏损,他们只能削减成本、裁减人员,必然会导致安全投入减少,增加安全事故风险。近三个月来,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以及山西、河南、甘肃等多地陆续发生燃气爆炸和燃爆事故,与各地持续近三年的居民气价倒挂、燃气公司经营困难不无关系。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这位消息人士表示,可能湖北当地的政府确实对燃气企业的生存压力无法感同身受,“其实情况非常惨烈,这些企业可能真的已经山穷水尽了,资金链极度紧张。”他透露,有些企业甚至账上只剩下十几万资金,离宣布破产只有一步之遥,可能撑不到当地政府宣布天然气价格联动那个时候。
而去年有过气价倒挂、多地断供切肤之痛的河北省,包括省会石家庄在内的数十个县市已于今年7月份快速完成了天然气价格联动,其居民天然气价格为3.1-3.3元之间。一位河北燃气企业的负责人介绍:“虽然有些地方还无法完全覆盖运营成本,但是居民气价倒挂已基本消失,企业已正常运营,冬季保供应该没有问题。”
按《联动通知》,终端售价与燃企采购价将联动,不设置启动条件
作为湖北省各州、市、县参考的根本性天然气价格联动文件,这份《联动通知》有何独到之处。
一位长期能源行业观察人士指出,该《联动通知》从联动范围、周期、公式、幅度、程序、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其中可重点关注的方面有。
一是终端销售价格采取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实行联动。当合同外气源采购价格对本地区终端销售价格影响较大时,可按照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对合同外购气量实行代购代销。二是进一步缩短联动周期,非居民用气价格按月或季度联动、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三是联动不设置启动条件。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期实际采购价格或当期预测采购价格进行联动。四是限制居民用气价格联动上调幅度,原则上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避免过度增加居民用户负担。
该《联动通知》还专门要求:各地要把握工作进度,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原则上市(州)于2023年底前、县(市)于2024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未建立联动机制及气价疏导矛盾较大的地区,要抓紧研究出台联动机制和调价方案;已有联动机制的地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省发改委将组织开展相关调度工作,督导推进工作落实。
同时,该文件还鼓励湖北各地通过财政补贴、给予一定免费气量等方式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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